农业托管合同有了“示范文本”

核心提示:  为规范安徽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行为,维护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合法权益,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日前,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为规范安徽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行为,维护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合法权益,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日前,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安徽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这也是安徽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建设年活动的内容之一。

  农业生产托管指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合同当事人甲方一般为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乙方一般为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服务专业户等服务组织。

  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各地要引导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当事人结合实际,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强化服务合同监管,切实发挥合同在确保服务质量上的重要作用。同时,建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技术专家等参与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监督评价机制,强化服务效果评估。

  近年来,安徽省以推进农业生产托管为抓手,以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推动主体培育、模式创新、行业规范,大力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取得了良好成效。农业服务专业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服务型企业等各类托管服务主体蓬勃发展。截至2022年底,全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达3.72万个。全省共有450万户小农户接受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达1.81亿亩次,有力带动了农户多种粮种好粮,推动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2017年以来,安徽省连续6年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8.73亿元,在全省81个县(市、区)实施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重点发展面向“两大一小”(大宗农产品、农业生产大县、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通过对农业生产耕、种、防、收、烘等服务环节的财政补助,支持托管服务主体为农户提供高效便捷的社会化服务。

  为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发展,安徽省还建立服务价格监测制度,重点对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油菜等大宗粮油作物服务价格进行监测,探索建立服务价格指导机制;建立主体名录管理制度库,优选一批服务组织,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目前全省已通过名录库认证的服务主体达到近1.7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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