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启用渔业行政执法专用章的通告
核心提示: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方便渔民群众办事,我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方便渔民群众办事,我厅决定自2023年7月17日起,启用“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渔业行政执法专用章”。该章由河北省渔政执法总队负责管理,仅用于办理渔业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案件,使用该章与使用我厅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超出使用范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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